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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发布时间:2016-09-27 14:36:31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

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尽快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据介绍,今年山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截至2015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共涉及224.2万人,其中企业175.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48.8万人。根据国家规定,2016年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确定,国家批复山西省月人均增加190元。

此次调整办法采取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即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为: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照顾,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基金积存少的困难县给予了重点关注,通过省级统筹调剂基金办法提前做好了资金安排,确保按时发放落实到位。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同级政府要履行好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筹集调剂资金的责任,并负责监督落实到位。可结合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进展情况分别处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保机构落实,从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发放的,由原单位按统一标准调整。原单位是调整养老金确保发放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到位。发放有困难的,主管部门要帮助解决。

(记者 赵立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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